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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09:04 - 來源: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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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級各部門,駐區各單位:
為全面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黨政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等情況,結合《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川編辦發〔2021〕205號)精神,全區開展了行政權力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形成了《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2年本)》,經三屆區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級行政權力事項。《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2年本)》共有區級行政權力事項4278項,其中行政處罰3423項、行政征收60項、行政強制127項、行政確認48項、行政裁決8項、行政給付26項、行政檢查262項、行政獎勵107項、其他行政權力217項。
二、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區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要以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明確各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科學合理設置廉政風險防控點及監察點,提高行政權力運行規范化水平。區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2年本)》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凡發生的行政權力事項均應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網運行,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運行情況,接受監督。未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不得行使。
三、做好行政權力事項動態調整。實施過程中有調整建議的,按行業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各部門要對照行政權力事項自行開展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區委編辦備案。
四、其他事項。《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的通知》(前府辦函〔2020〕30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2年本)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文件解讀:關于《廣安市前鋒區區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22年本)》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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